夏邑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道路项目,招标人为夏邑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夏邑县夏邑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道路项目
2.项目编号:夏财采招-2024-93;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4〕291号;
项目代码:2410-411426-04-01-967087
3.项目地点:夏邑县境内;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二、三标段:施工;
6. 招标范围及内容:
第一、二、三标段:李集镇、杨集镇、骆集乡、太平镇等道路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 工 期:45 日历天;
第二标段:合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8.质量要求:合格;
9.项目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0.项目总投资额:******.05元
11.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控制价:******.10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08297.43元;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66154.03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规费:96420.03元;增值税:328479.61元)
第二标段控制价:******.14元(分部分项工程费:******.92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10250.59元;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38455.87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规费:98158.49元;增值税:330137.27元)
第三标段控制价:******.81元(分部分项工程费:******.74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08400.82元;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36443.75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规费:96512.07元;增值税:324419.43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并提供在本单位 2024年1月(含)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在本单位******年11月(含)以来以来任意11个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专职安全员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在本单位 2024年1月(含)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ome)查询的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记录,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不存在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年份不足的,从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7.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及开标信息: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2.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截至时间同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至时间及投标截至时间
3.3. 如确定投标,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投标”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注:如确定要参与项目投标,因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投标过程中需要用到CACA 数字证书的加密、解密、电子签章等功能,请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办理CACA 数字证书,以免影响自身投标。
四、保证金交纳:
******银行汇款的方式。
4.2.投标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4.3.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2024年年11月2222日9:00至2024年12月12日00:00:00时截至(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2024年11月22日 9:00 至******年12月12月 11日1717:00时截至(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池提供,且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将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号进行匹配,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年33 月66 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
履约担保缴纳方式:转账方式、履约担保书、保函方式;若使用电子履约保函的请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 年9 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
五、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至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4年12月 12日上午 9 时00 分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十六开标席
5.2解密解密时间开始时间为 2024年4年 12月12月 12日0909 时0000 分至****** 年1212月1212日1010时0000 分,因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至时间前,使 用CA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交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要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 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 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 年1212 月3131 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31 版本”。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须使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电子 投标人工具箱(下载地址:《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服务—下载专区)
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新版电子招标投标工具箱的通知。
六、特别声明:
6.1 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 (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6.2 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3如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6.4 中标候选人存在 6.1、6.2、6.3 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6.4.1 没收投标保证金;
6.4.2因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的,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6.4.3 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注: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夏邑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夏邑县境内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诚信大道东段南侧
联 系 人:吴先生
监督单位:夏邑县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河南省夏邑县一环路中段路北
联系电话:******
2024年11月 21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