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2024年虞城县刘店乡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E******41D******001 | ******人民政府2024年虞城县刘店乡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第一标段(包) | ******.79 | ******.79 | 是 | ******.79 |
工程概况及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建设地点:虞城县内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工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1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需提供近期相关财务报表);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声明,格式自拟);
1.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及纳税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响应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如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足起征点,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1.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相关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相关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1.2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3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二)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交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须提供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交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三)信誉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 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应文件中。
(四)财务状况: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严禁转包和分包。